武义县民政局,为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1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。政策;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全县民政基层组织建设。
2、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3、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组织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;组织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。
5、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;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。
6、指导、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。
7、负责优待抚恤、烈土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,承担评定伤残等级、烈土称号的报批工作,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。
8、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。
9、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负责社区建设管理的牵头工作,组织开展社区服务。
10、负责地名管理和地方标志设置工作;负责审批和审核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、更名工作。
11、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置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,组织本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工作,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,向上级政府提出仲裁建议。
12、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;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。
13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。
14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
15、主管殡葬管理工作,推行殡葬改革。
16、负责收养登记工作。
17、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。
18、负责移民的扶持开发及政策落实工作;
19、负责筹集社会福利基金,资助社会福利事业。
20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;指导、监察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21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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